国际 2024-04-28 18:19

Individual fined RM3,000 for smoking in Klang eatery, friend RM2,000 for threatening, injuring health officer

吉隆坡,11月30日——巴生地方法院今天对一名在雪兰莪州巴生港一家餐馆吸烟的吸烟者处以3000令吉的罚款。

雪兰莪州卫生局副局长(公共卫生)Wan Noraini Wan Mohamed Noor博士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如果违法者未能支付罚款,法院还将判处4个月的监禁。

她说,这名没有律师代理的罪犯认罪,说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承诺今后不再犯同样的罪行。

她补充说,该名违法者因未遵守《2004年烟草制品管制规例》第11(1)(d)条而被定罪。该规例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有空调的食肆或商店内吸烟。

“根据案件的事实,10月24日下午4点05分左右,巴生港卫生局的一个小组在雪兰莪州巴生港洛隆贡加的一家餐馆进行了执法行动。

她说:“当当局发出违法通知时,罪犯很不高兴,开始挑衅他们,而罪犯的朋友在现场威胁并伤害了一名值班的警察。”

Wan Noraini医生说,当天下午4点39分左右,警方在南巴生警区总部对罪犯的朋友进行了举报。

她说:“警方随后逮捕了罪犯的朋友,他们于10月27日被带到巴生地方法院,并根据《刑法》第353条,因使用刑事武力恐吓公务员不履行职责而被定罪。”

Wan Noraini医生表示,法院向罪犯的朋友开出了2000令吉的罚款,如果他们未能支付罚款,将被判处6个月的监禁。

她还说,在公众投诉吸烟者仍然在禁止吸烟的地方,特别是在餐馆吸烟之后,雪兰莪卫生局根据PPKHT 2004加强了执法行动。

她说:“我们敦促各方合作,遵守这项禁烟令,以确保社会健康得到保障。”

万·诺莱尼博士还表示,公众如果希望就有人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提出投诉,可以通过WhatsApp +6010-8608949进行投诉。